关于公布2023年伊滨区水库大坝及淤地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单位: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洛阳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库及淤地坝安全度汛等工作要求,根据各镇及相关单位报送情况,形成2023年度全区水库大坝及淤地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落实水库大坝及淤地坝安全责任人。

各镇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抓紧组织落实辖区内水库、淤地坝、堰塘等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原责任人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做好报备和公示。

二、强化水库大坝及淤地坝安全责任人履职尽责。

要全面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担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及淤地坝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及淤地坝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附件:2023年全区水库大坝及淤地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联系人:张臣林

联系电话:0379-61277358

电子信箱:ybjksl@163.com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附件:2023年全区水库大坝及淤地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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