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聚焦:关于更新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根据各镇报送情况,形成2023年度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同时就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体责任
责任人:马少军(区政协工委主任)
职 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区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经阁(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9-61277358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30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详见《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联系电话:详见《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职 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负责人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四、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镇、社区供水企业或组织相关负责人
联系电话: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职责: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维修养护,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蓄水池清洗消毒、日常维修维护、水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并设立标示标牌,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投诉处理和查询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五、监督举报电话
诸葛镇监督举报电话:0379—67418001
李村镇监督举报电话:0379—67468003
庞村镇监督举报电话:0379—60232382
寇店镇监督举报电话:0379—67488006
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9—61277358
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监督电子邮箱:ybjksl@163.com
附件: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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