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恋人之间大额转账 也要注意保留证据

恋人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往往会互赠礼物,也会产生较多资金往来。关系亲密时,两人不会斤斤计较,可一旦感情破裂,双方不免会产生财产纠纷。

恋人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往往会互赠礼物,也会产生较多资金往来。关系亲密时,两人不会斤斤计较,可一旦感情破裂,双方不免会产生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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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曾经的红包、转账、消费等能否要求对方返还?恋爱2年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于先生和慕女士,就因此对簿公堂。2日,记者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采访了这起案例。

1988年出生的于先生是一家网络公司创始人,离异的他于2016年通过网络,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慕女士。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和交往,两人感情日渐浓烈。2020年7月,在双方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于先生向慕女士求婚成功。

然而“王子与公主的幸福生活”终归是藏在童话故事里,求婚成功后,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并未如愿到来,2022年1月,于先生和慕女士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分手。

于先生称,基于婚礼筹备、购置婚房婚车等事由,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他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多种方式,共向慕女士转款近百万元,金额巨大,单笔转账金额均已远超普通恋爱关系的日常性消费,现双方分开,已有的结婚计划和承诺无法实现,慕女士应返还这些钱款。

对于于先生的说法,慕女士不认同。她认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认知,发生赠与行为时均系双方自愿,钱款不应退还。且在共同生活期间,慕女士将于先生赠与的金钱,用于照顾于先生的父母、孩子以及共同生活开支,现双方关系破裂,于先生要求返还,有失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

双方协商未果,于先生将慕女士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

“恋爱期间男女互相给付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这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法官介绍,结合双方日常消费水平、交往期间的转款记录以及部分款项备注“‘媳妇,辛苦了’‘买套衣服穿’”等情况,对未超过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的款项认定为一般赠与,于先生要求返还,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过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的给付金额,是基于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支付的款项,因该目的已无法实现,这部分款项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利益所有权人请求返还的,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本案中,因双方感情基础丧失,缔结婚姻目的已无法实现,于先生向慕女士大额转账的50万元,对于慕女士来说,属于不当得利,于先生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慕女士应当返还。

日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慕女士返还于先生50万元。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多数情侣在恋爱时互赠礼物,存在频繁经济往来。热恋中的人往往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但是当激情褪去、感情破裂,那些曾以爱情为基础的金钱往来,就成为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恋爱中,大家需以诚相待,如有必要,可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保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春龙 张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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