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研学旅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看热讯
为充分发挥我县农文旅优质研学资源优势,加快文旅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推动洛宁研学旅行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洛宁县研学旅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现就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0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邮寄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文化体育中心5楼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邮编:471700
2.电子邮箱:lnwgljcyk@163.com
3.咨询电话:0379—66221281
为充分发挥我县农文旅优质研学资源优势,加快文旅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强力推动洛宁研学旅行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洛宁县研学旅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能为洛宁旅游事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且在洛宁县域内从事旅游、研学等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在县域外注册的,则需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并进行资格确认)。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资金设置。设置年度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奖励为洛宁旅游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其中:100万元用于奖励基地(营地)、研学课程、研学导师;100万元用于奖励组织机构。
(二)奖励申报原则。按申报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三、奖励措施
(一)鼓励组织县域外人员来洛宁开展研学活动的奖励措施。对组织县域外人员来洛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单次人数在50人以上,年累计总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组织机构,进行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具体措施:
1.行程1天以内,组织到2个以上研学点开展活动的,按活动人数15元/人标准予以奖励;
2.行程2天以上,组织到2个以上研学点开展活动(原则上组织开展活动的研学点数量不少于研学天数),并入住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的酒店或营地的,按活动人数35元/人/夜标准予以奖励;
3.同一组织机构年度申报奖补的客源数量,应减去其向外输送的本县学生客源数量。
4.对其他县区组织输送的学生客源,实行互换政策,对等输送相同数量的学生客源,此部分学生不适用于本奖补政策;
以上规定数量均含本数,县域外人员来洛宁开展综合实践、素质拓展、党团建、工会活动可以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鼓励县域内研学旅行基地、研学旅行营地等创级工作的奖励措施。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研学旅行基地(由教育主管部门、文旅主管部门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研学旅行营地(由教育主管部门、文旅主管部门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开发优质研学课程,培养优秀导师的奖励措施。对研学旅行单位组织开发的研学课程,经县教体局评定为年度“优质研学课程”的,一次性给予每个课程1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个;经县教体局评定为年度“优秀研学导师”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10人。
四、申报主体
奖补申报主体按对口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一)组织县域外人员来洛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指在洛宁县域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并进行资格确认的县域外企业和单位;研学旅行活动是指根据研学基地(营地)课程内容开展的各类活动。
(二)获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对象为该基地(营地)的运营主体,基(营)地的获批日期应为《奖补办法》实施期限内。
(三)优秀研学课程。是指被研学基地(营地)采用,经县教体局评定的优秀课程,由课程开发者申报奖励。
(四)优秀研学导师。是指在县教体局登记备案,参与研学基地(营地)所提供的课程服务,并经县教体局评定的优秀导师,由所属单位提出申报。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组织县域外人员来洛宁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机构的申报时间及资料
1.申报时间。奖励申报对象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本次活动的备案(根据要求提交备案材料且完成相关流程),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申报周期内备案的研学活动接待人数申报奖励,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年度申报流程并提交以下材料,未按以上规定时限申报奖励的,即视同放弃。
2.申报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洛宁县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奖励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5);
(3)组织机构奖励确认表(附件6);
(4)奖励申报对象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包括单位和企业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研学活动相关证明资料,包括研学手册、交通承运合同、团体保险、住宿等相关票据。
(二)获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时间及资料
1.申报时间。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份,奖励申报对象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年度申报流程并提交以下材料,未按以上规定时限申报奖励的,即视同放弃。
2.申报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洛宁县获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5);
(3)奖励申报对象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包括单位和企业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获评的相关证明文件;
(5)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场地及服务研学照片资料;
(三)优秀研学课程申报时间及资料
1.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由教体局根据该年度课程采用率、好评率等数据综合评定,被评为优秀课程的奖励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年度申报流程并提交以下材料,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奖励的,即视同放弃。
2.申报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洛宁县研学课程奖励申报表(附件3);
(2)承诺书(附件5);
(3)奖励申报对象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4)被评优秀研学课程方案、研学手册;
(5)课程执行的现场照片或宣传报道等。
(四)优秀研学导师申报时间及资料
1.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由县教体局根据该年度研学导师服务质量好评率等数据综合评定,被评优秀研学导师的奖励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年度申报流程并提交以下材料,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奖励的,即视同放弃。
2.申报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洛宁县研学导师奖励申报表(附件4);
(2)承诺书(附件5);
(3)奖励申报对象的身份证明及资格证明;
(4)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项目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均需法人盖章和经办人签字确认。
六、申报流程
奖励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一)受理。县文广旅局自接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同意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二)审核。受理完成后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奖补方案,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以下统称联审单位)对奖补方案进行联合审核。
(三)公示。奖补方案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兑现。公示期满,经各联审单位审核符合奖励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兑现奖励资金。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不得享受本补助政策
1.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未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及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3.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企业涉黑涉恶;
4.存在欠税偷税漏税及涉税违规行为的。
(二)执行奖励原则
如与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且未有特别说明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
(三)监督、监管原则
联审单位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可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数据验证核实,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联审单位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奖励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或办理材料,如有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联审单位按部门职责负责解释,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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