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确定主城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日前,我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从即日起,全市实行传染病患者归口管理定点收治。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在前期试运营的基础上,启动收治主城区需住院的传染病患者和其他县区转诊的传染病患者。
日前,我市多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从即日起,全市实行传染病患者归口管理定点收治。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在前期试运营的基础上,启动收治主城区需住院的传染病患者和其他县区转诊的传染病患者。
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传染病归口管理、定点收治是依法加强传染病管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有效措施。根据规定,凡需要住院治疗的法定传染性疾病(包括乙型及丙型等肝炎病毒引致的肝炎后肝硬化患者、手足口病患者等)、不明原因的发热或具有传染风险的其他疾病,均列入我市归口管理、定点收治病种范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此次洛阳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传染病患者归口管理定点收治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将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作为洛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定点收治主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传染病患者。各县区指定辖区一家综合实力和执行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临时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救治医院。此外,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相对独立区域保留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传染病门诊,严格执行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和程序,便于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做好传染病患者预检分诊、转诊及传染病报告工作。
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在前期试运营的基础上,已于2023年3月28日开始收治主城区需住院的传染病患者和其他县区转诊的传染病患者,并为参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
如果患者病情危急,暂时不宜转院治疗,该如何收治?《通知》明确,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由接诊医院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待脱离危险后再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遇传染病疫情暴发,当现有定点救治机构无法满足需要时,由辖区卫健委指定临时救治机构予以救治。
需要提醒的是:非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结核病、艾滋病、疟疾三种传染病,要立即引导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相关链接
主城区需定点收治的传染病病种
结核病(门诊+住院)
手足口病(住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
艾滋病(门诊+住院)
流行性感冒(住院)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住院)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住院)
炭疽(门诊+住院)
布病(门诊+住院)
登革热(门诊+住院)
疟疾(门诊+住院)
黑热病(门诊+住院)
丙型肝炎抗病毒特殊门诊治疗
其他需定点收治的法定传染病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博东 见习记者 周欣然 通讯员 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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